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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~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通知
 

 

为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的要求及校发文件精神,现将太阳成集团tyc151cc2016-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组织与职能

(一)学院成立以主管员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、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,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;

组长:张治宏

组员:张瑞红、王国栋、刘强珺、陈远林、段强、王亚茹、王国栋、王丹丹、田甜、李聪

(二)以班级为单位,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,35名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,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工作。

二、工作原则与要求

(一)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所有入选的员工符合条件,无虚报,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坐庄,一经发现核实,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;

(二)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每一位申请的员工进行认真的评议、审核,遴选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员工;

(三)各辅导员(班主任)作为评议小组负责人务必参加各个班级的评选工作,杜绝下放权力给员工干部。

三、认定范围及条件

(一)认定范围

1. 公司在籍的本科生;

2. 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无严重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;

3. 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目的明确。

(二)认定条件

1.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,认定为一般困难:

1)城镇低保户或者农村低保户家庭;

2)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、生活困难的员工;

3)经济困难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员工;

4)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、员工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;

5)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;

6)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。

2.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认定为特困:

1)孤儿、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;

2)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;

3)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员工;

4)员工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;

5)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员工。

3.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:

1)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;

2)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(特殊专业除外)的;

3)购买高档娱乐电器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;

4)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;

5)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;

6)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人;

7)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(一)认定材料准备与收集

向员工进行广泛宣传,让每位员工都熟知资助政策。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按如下要求准备材料。

1. 20152016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,此次申请认定时,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,只需提交《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(一式一份);

2. 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,此次申请认定时,需提供以下三项材料:

1)家庭贫困证明材料:员工开具的贫困证明应加盖村委会(居委会)、乡镇(街道)、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的公章(三级公章缺一不可),上交到学院时必须是原件,复印件、传真件等无效,或者提供烈士子女证、优抚家庭子女证、当年审验过的《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表等证明材料;

2)《附件1: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一式一份),应加盖村委会(居委会)、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公章(两级公章缺一不可),“签章”、“民政部门信息”栏等应填写完整;

3)《附件2: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(一式一份)。

3.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,以班级为单位将贫困生认定材料(家庭情况调查表、认定申请表、贫困证明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表等)交至年级辅导员处。

(二)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

925日前,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认定评议小组对员工进行民主评议,填写《附件3: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》,小组成员在签名处签字。

评议小组组长应为辅导员,并填写《附件2: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“民主评议”栏,“推荐档次”一经勾选,不得涂改,“陈述理由”、签字应手写。

各班长填写电子版《附件4: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员工电子档案》,于930日以年级为单位汇总交给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。

(三)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

926日至930日,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评议小组评议的结果进行审核,并在《附件2: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签字,“认定决定”栏,“院系意见”如为“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”,则只能向下一级调整(如:特困调整为一般贫困或非贫困,一般贫困调整为非贫困等)。

(四)公示

公司通过网络、橱窗等形式对学院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公示,公示结束无异议后,将认定结果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。

五、联系人

未尽事宜请与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工作办公室联系。

电话:029-86173326

邮箱:xatuchxgb@163.com

地址:未央校区工3406

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工作办公室

2016712      

 

附件:1. 《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

      2. 《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

      3. 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》

      4. 《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电子档案》

以上附件在各班级QQ群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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